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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诈制诈”?情绪上头时,法律依然清醒!
深夜,手机屏幕微光映着杜某泛红的眼眶。她深吸一口气,点击“删除”——对方的微信头像瞬间消失。5万元“复仇金”静静躺在卡里,她以为终于为网恋被骗的伤痛讨回了公道。可当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传票送达时,泪水模糊了视线:这场自以为是的“正义”,竟让她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曾因网恋遭遇网络诈骗的杜某,因心有不甘萌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之念。2024年10月,她主动结识疑似诈骗分子王某,假意建立“情侣”关系。当王某以“服兵役”为由诱其代购虚拟货币,5万元转账到账后,杜某立即删除对方并取现。殊不知,这笔钱实为另一被害人许某被骗的血汗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杜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杜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用于退赔上游犯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社会调查评估,杜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根据杜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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