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一起跨越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考虑双方企业的核心关切和实际困难,最终以一份“云端”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困境企业赢得喘息空间,也为债权人高效兑现了合法权益,生动诠释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有的温度与效能。
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位于净月区的被告供应一批不锈钢管材,合同总金额160万余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后,被告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时结清尾款,截至2025年初,仍拖欠货款54.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多次协商无果后,远在浙江的原告诉至净月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被告对欠款事实与金额均无异议,只是面临短期现金流压力,希望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遂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作为外地企业,对跨省调解的时间与差旅成本心存顾虑,调解意愿较低。
力争以最小成本、最优方案化解矛盾,法官确立了“以调促和、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针对原告企业不愿调解的切实困难,调解员主动作为,全程利用电话、线上沟通等信息化手段与身处浙江的原告进行沟通,耐心释明法理,阐明调解在快速确权、降低成本、有强制执行力等方面的优势,成功打消原告顾虑,同时表达了被告想履行只是需要宽限期的实际情况。此外,调解员也向被告企业阐明其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债权人实现权益的迫切性与正当性。
经过调解员的多轮沟通,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净月法院为被告企业争取了合理的付款缓冲期,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在被告于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调解员通知原告派遣律师来签字。被告承诺于2026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54.7万余元;若被告按期履行,则原告放弃利息主张,否则被告应同时给付原告相应利息。
调解结果既明确了被告的义务与违约责任,也为其纾解了眼前的经营压力;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得以快速确认,也极大节约了其维权成本,最大程度方便了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