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法官的倾心调解,让我的房子终于能过户了!”4月23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怀揣着满心感激,将一面印有“明镜高悬照初心、铁骨柔情护公平”字样的鲜红锦旗,郑重送到前郭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晓兰手中,用最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官尽心履职、为民解忧的由衷谢意。
时间回溯到2021年,原告王某经赵某介绍,向被告张某购买一套回迁房。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达成口头约定:王某向张某支付首付款25万元,剩余5万余元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交付。此外,房屋增加面积所产生的6万元费用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然而,在付款环节,张某要求王某将购房款直接交给介绍人赵某及他人。不料,赵某因故离世,因剩余购房款数额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张某迟迟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诉至前郭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晓兰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研读相关材料,随即主动联系原告王某,耐心细致地倾听其诉求与难处,全面掌握案件来龙去脉。经过深入分析,张晓兰认为,本案系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款项交接引发的过户纠纷,双方并无根本性的矛盾,核心争议聚焦于剩余购房款数额过户事宜,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若能通过调解化解分歧,既能快速化解矛盾,也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安居权益。在耐心安抚王某情绪后,张晓兰尝试通过电话联系张某,询问其是否愿意线下当面调解。但张某起初抵触情绪较大,不愿露面,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张晓兰并未气馁。她决定以电话沟通为突破口,开展“线上”调解。一次、两次、三次……她利用工作间隙反复拨打张某的电话,每次通话都耐心倾听、细致疏导。一方面,她引导张某换位思考;另一方面,她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在张晓兰的一遍遍沟通下,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吐露了真实顾虑,他担心王某支付给已故介绍人赵某的2万元无法核实,自己若配合过户可能蒙受损失。张晓兰抓住这一关键点,立即组织新一轮调解。她向张某重申,王某愿意通过法院解决争议本身就体现了诚意,同时耐心劝说王某,考虑到交易过程中确实存在手续不规范的问题,适当作出让步有助于打破僵局。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向张某支付原争议的2万元购房款以及剩余的5万元过户尾款,张某承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主动撤诉。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和情感的平衡点。”张晓兰事后感慨道。该案的成功化解,正是前郭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生动缩影。未来,前郭法院将始终坚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位,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用耐心、细心与责任心,解开群众心结,以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服务,切实守护群众安居乐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