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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背对背调解” 实质性化解工伤行政争议


“法官,我明明给他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为什么还要我再赔?”法庭上,某修理处负责人满脸不解。

“我受伤后干不了重活,家里老小都指着我,那点保险金根本不够用……”受伤员工于某也是一肚子苦水。

这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协调化解室里的一幕。一起看似普通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实则牵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激烈的赔偿博弈。

几个月前,于某在修理处工作时被滑轮砸伤,被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修理处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行政复议被维持后,遂将人社局及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被诉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若简单判决驳回,不仅会引发程序空转,更无法解决于某的赔偿难题。原来,修理处虽为于某购买了商业保险,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商业险理赔并不能替代用人单位的法定赔偿责任。一方觉得“冤”,一方觉得“亏”,双方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经开区人社局、经开政法维稳办公室,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针对双方情绪对立严重的现状,法官团队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第一轮,法官单独约谈原告:“买保险是未雨绸缪,值得肯定,但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商业保险而免除。于某伤情严重,后续康复、误工都是现实困难。做生意讲究将心比心,若受伤的是自己,又当如何?”修理处负责人沉默良久,态度松动:“我不是不讲理,但额外赔偿也得合情合理。”

第二轮,法官联合人社局、政法办约谈于某:“于师傅,我们非常理解你的难处。但你已经拿到了保险赔款,诉求也要合乎法律规定。只有把预期降下来,对方才能接受,赔偿金才能真正落袋为安。”

经过多轮法理阐释与情理劝导,于某终于点头:“我也不是想讹人,就想多补点渡过难关。”

在多轮“背对背”沟通铺垫后,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面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修理处当场履行付款义务,于某签署和解协议,修理处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没想到法院不光会判案,还能帮我们把疙瘩解开。”修理处负责人感慨道。

“谢谢法院,谢谢政府,我这心里总算踏实了。”于某眼含泪光。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经开法院深化府院联动、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生动实践。法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联合职能部门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法官不再“坐堂问案”,而是主动深入矛盾中心,倾听诉求、弥合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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