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泉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和普及民法典知识的双重作用下,男女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登记结婚后双方并无过多的共同生活经历,加上各自的工作性质及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家庭责任分担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因婚前男方刘某给付女方杨某彩礼7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也曾因流产,身心遭受一定的损害,双方在协商离婚返还彩礼问题上产生激烈冲突,私下难以调和,故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请求法官公正裁决。
承办法官王贤臣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如果依照法律条文程序化、机械式裁判,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甚至会加剧男女双方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家事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解“心结”。
“你二人婚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稳定的家庭生活关系,若彩礼完全不返还,则损害了男方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司法的公平原则。当然我们也替你考虑到曾因怀孕流产造成的身心损害,且一部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对彩礼的返还数额应依法酌情扣除。”承办法官王贤臣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向双方当事人悉心讲解法律适用,答疑解惑。同时,法官还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告知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而对于女方而言,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大,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女方负有返还部分彩礼的责任。法官通过细腻的言语及温和的态度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法官及双方好友的参与协商下,双方一致同意返还彩礼3.8万元,并当庭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