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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墙是我家的!”法官:还真不是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邻里之间一旦较起真来,一件小事也能堵心好久。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高葳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让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2025年夏天,被告金先生在自家客厅西墙外装了一台空调外机。住在楼下的原告刘女士怎么看怎么不舒服:“这空调外机占用的是我家的外墙,不但挡了我家的采光,下雨时雨滴砸在上面,声音还特别大!”

物业公司前后协调了好几次,双方从“往上抬一段”谈到“移到侧面墙体”。可安装师傅上门测量后发现,侧面墙面太窄,根本固定不住空调支架,最多只能在原位置往上挪5厘米。刘女士没法接受这个结果,协商彻底谈崩,一气之下就把邻居告到了法院。

庭审现场,刘女士情绪激动,一口气列出了多条理由。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宣判,反而结合法律条文,用大白话给她上了一堂现场普法课。

“原告,我先给你捋清楚最容易搞错的一点,你家窗户边的外墙,可不是你的专属地盘。”法官笑着解释,“民法典里写得明白,住宅楼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就跟楼道、电梯一样,不是谁家窗户外就归谁私用。咱们小区同户型家家户户都把空调装在这个位置,这就是合理使用,不算占你的地方。”

见刘女士露出惊讶的表情,法官接着说:“再说说采光和噪声。空调装在你家楼上,前方没有遮挡,你说影响采光,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噪声也是同理,得有专业检测,证明声音超出了正常标准,不能光凭咱们觉得吵就定性为扰民。而且被告已经装了隔音罩、改了排水管,滴水的问题也整改过了。”

“我一直以为墙是我家的,闹了半天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啊!”听完这番解释,刘女士恍然大悟,憋了好久的气一下就顺了。

最终,法院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诉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子虽然以原告败诉收尾,但刘女士走出法庭时却很释然:“这官司没白打,总算把道理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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