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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房屋买卖引纠纷 法庭温情调解促权属落地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怀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调处,顺利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维护了基层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原告金某与被告金某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11月20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黑林子镇高台子村二组的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原告,成交价格17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足额支付购房款项,被告亦将案涉房屋及院落交付原告实际占有、使用。

入住多年期间,双方无权属争议。但在原告多次催告下,被告始终未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更名过户手续,致使房屋权属未能完全明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锐、人民调解员惠玉坤充分考虑双方邻里乡情,坚持调解优先、情理法理相融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逐项核查买卖合同、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据材料。庭审中,双方对庭审程序、参与人员均无异议,自愿接受法庭调解,明确放弃回避申请。

结合案件实际,法官向双方细致解读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厘清合同效力、过户义务等法律要点,耐心沟通双方诉求,积极寻找矛盾化解突破口。

最终,在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的双重努力下,经法庭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确认原告、被告2020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归原告金某单独所有,被告金某某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对于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约定私下自行协商处理,原告自愿予以放弃。

经查,原告仅有案涉一处农村住房,符合农村房屋交易及确权相关政策要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无异议,一致同意电子送达法律文书,调解协议当场生效。

基层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怀德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依托多元解纷机制,用心用情化解邻里纠纷、涉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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