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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小故事——“法院+工会”联动 巧解劳务纠纷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注重把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做在立案之初,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多名务工人员来到综治中心法院立案窗口,焦急求助,希望追回被企业拖欠的劳务费,一场劳资纠纷亟待化解。

张某等5人长期在本地一家公司从事送外卖工作,原本工资按月发放,近期公司却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发放劳务工资。张某等人多次上门沟通、电话讨要,均被各种理由搪塞。

驻综治中心法官研判案情后,结合工会调解员熟悉劳资政策、贴近劳动者的优势,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将该起纠纷线上委托属地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专项调解,力争在立案阶段把矛盾化解到位。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张某等人认为自己按时完工、付出劳动,公司拖欠工资毫无道理,坚决要求立即全额付清欠款。公司负责人则大吐苦水,辩称近期回款困难、经营压力大,一次性付清款项压力极大,希望能够延期支付、分期结清。

法官联合工会调解员采取“法理释明+情理疏导”双向调解模式,分层化解矛盾。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细致宣讲民法典及劳务报酬支付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劳务付出应当获得对等报酬,拖欠工人劳务费属于违约行为,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企业不仅需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将承担诉讼费、逾期利息,同时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得不偿失,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依规结清工人薪资。同时,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安抚张某等人情绪,告知其合法维权途径,劝解大家冷静理性、相信司法调解机制,切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既保障自身权益,也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找准争议症结后,法官与调解员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生存发展,居中协调、平衡双方诉求。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现状与工人急于回款的诉求,反复沟通协商,最终敲定折中方案:企业定下给付期限,在到期前结清全部拖欠劳务费,无需支付额外违约金,工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对调解方案均表示认可、无任何异议。

为确保调解效力、保障履行到位、杜绝事后反悔,法院工作人员立即立案,由速裁法官出具调解书,彻底打消了工人们“调解无效、白忙活一场”的顾虑。

一纸调解书,化解劳资结。至此,这起极易激化的群体性劳务欠薪纠纷,实现了高效、彻底化解,体现了综治统筹、法院主导、工会专业赋能的解纷优势,既守住了务工人员的 “钱袋子”,又为困难企业纾困解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法理情理相融,用基层联动力量筑牢民生司法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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