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500元现金借给亲戚,没留下一张欠条。多年后,对方矢口否认、拒绝还款,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陈明凭借完整合法的视听证据链,依法认定借贷事实成立,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全部借款。
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往来密切、情谊深厚。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因购房、房屋装修等生活所需,陆续向原告借款,累计86500元。出于信任,原告出借钱款时既未要求出具欠条,也未留存借据,所有款项均以现金当场交付。
多年后,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庭审中,被告当庭否认借款事实,辩称从未向原告借过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面对被告当庭否认、案件无借条无转账记录的双重困境,原告当庭提交了两份录音和一份录音录像证据。经法庭质证,上述视听资料均系合法取得,内容真实、清晰完整,成为定案关键。
录音录像中,被告主动承认了借款事实,明确陈述了借款总额为86500元,并说明款项用于购房、装修,十余年前的借贷过程得以还原。被告虽当庭口头否认,却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并非只能靠借条、转账记录来证明。合法取得、真实完整、能够相互印证的视听资料,属于法定有效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录音、录像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借贷事实确凿无疑。
据此,法官依法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6500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圆满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守住了亲属间的信任与诚信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