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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相融化解家事积怨 精准解纷守护晚年安居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老年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实质性化解多年财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被告系老年同居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共同购置案涉房屋。后双方感情不和,男方离家居住,待其返回住所时,双方因房屋居住、权属问题彻底反目。男方诉至法院,主张房屋权利并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本案矛盾尖锐、争议错综复杂:一是双方对购房出资情况说法不一、各执一词,出资事实争议较大;二是原告、被告双方均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争夺激烈、互不退让。当事人对立情绪重、积怨时间久,若简单机械判决,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居住纠纷、信访隐患,严重影响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安宁。

为从根源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办案模式,细致梳理同居生活、购房出资、矛盾演变全过程,逐一向当事人释明同居财产认定、权属分割、居住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针对出资争议、房屋归属两大核心矛盾,法官多次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耐心疏导情绪、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处置财产争议。

经反复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实质性化解:男方自愿放弃案涉房屋所有权,由女方享有房屋居住使用权,居住权益持续至案涉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或房屋灭失为止;女方分两期向男方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待案涉房产具备不动产登记、过户条件后且不涉及其他权属争议时,房屋所有权正式归女方享有,男方需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本次调解方案精准平衡了财产归属、经济补偿、晚年安居三重权益,彻底杜绝后续重复纠纷、衍生矛盾,真正实现了实质性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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