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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滑梯上的“责任碰撞”——莲花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冰雪游乐碰撞纠纷

 
冰雪游玩,安全为先。冰上滑梯带来速度与欢乐,也暗藏风险与责任。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莲花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冰上滑梯游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精准厘清游客、景区责任边界,明确各方应尽义务,为冰雪游玩敲响安全警钟。

原告李某在二道区某景区体验冰上滑梯游乐项目时,长时间站立滞留于滑梯下方危险区域,未及时撤离游玩通道;被告张某在乘坐冰滑梯下滑前,未进行观察直接高速滑下,发现前方李某后也未能及时制动避让,将其撞倒,造成李某身体骨折,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张某及景区运营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王宇峰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核实就医凭证,仔细查看游玩监控录像,并分别听取双方陈述,全面还原事故经过。围绕“谁该担责、各担多少”的争议焦点,法官结合冰雪游乐项目风险特性和各方过错程度,逐项分析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结合监控录像和查明的事实,向三方当事人逐项释明游客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分析各方过错程度,让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清晰预期;另一方面,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从情理上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理性评估诉讼风险,逐步缩小分歧。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自行承担50%责任,被告张某承担30%责任,景区运营公司承担20%责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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