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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联动 以司法保护令筑牢法治屏障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与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并发布了《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以司法禁令形式,为这片“长白湿地明珠”装上坚实的“法治护甲”。

吉林临江五道沟国家湿地公园地处长白山西南麓,湿地总面积1466公顷,湿地类型涵盖沼泽湿地、河流湿地、人工湿地,是长白山区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代表。园内生物资源富集,记录野生植物 381 种、脊椎动物 291 种,包含东北红豆杉、红松、紫貂、中华秋沙鸭、金雕等一大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在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本次联合发布的司法《保护令》,聚焦湿地保护突出风险,划定清晰生态红线,明确五大类禁止行为: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采挖保护植物、投放外来入侵物种,守护生物链完整;严禁盗伐林木、采石挖砂、私建坟棚,守护森林植被;严禁侵占围垦、填埋湿地、抽排水源、损毁泥炭层,守住湿地本底;严禁未经许可进入保育区开展野营、野外动火、越野车碾压地表等活动,减少人为惊扰;严禁损毁、涂改湿地界桩、监控、管护标识等生态管护设施。

《保护令》同时明确法律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造成生态损害的,行为人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保护令》同步抄送相关单位,推动建立“司法+行政+管护”协同保护机制,打通生态保护行刑衔接通道,推动湿地保护从个案办理向事前预防、全域治理延伸。

下一步,临江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动《保护令》落地见效,常态化开展湿地巡护、普法宣传、线索移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助力临江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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