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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守护最美芳华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吉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督促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未成年人混押专项检查、景区景点未成年人收费标准专项公益诉讼、全国特赦涉及未成年人专项核查等行动在吉林检察机关有序开展。探索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司法救助、发出涉未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亲职教育”……一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最美芳华的脚步从未停歇。

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地生根

为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全面落实落地,吉林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办案为支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为了让“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地抓下去,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办理”进一步深化为“地域管辖”原则办理;与省教育厅签署“检教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每年的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日”;制定《吉林省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弘扬法治理念;与团省委共同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全面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达成共识;积极联合教育、民政、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校园欺凌、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关爱等专项行动;另外,省检察院还主动与团委、关工委、妇联建立联络员制度,构建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

2019年2月,吉林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省检察院专设第九检察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犯罪预防等检察工作。同时积极指导、推动地方两级院设立未检独立机构、专门办案组或专任检察官,全省各市州检察院均已成立未检部门,并有15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独立未检机构,一些有专业特长、富有爱心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未检团队中。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桔子姐姐”、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船营未检”、四平市梨树县检察院“梨花未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检察院“莲花工作室”……一批有温度、有专长、有担当的未检团队在全省各地涌现。

为解决未检队伍中存在的如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专业技能提升过缓等症结,省检察院多次邀请各条线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吉林大学、吉林省社科院的知名教授为全省未检检察官授课。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看到了未检干警们扎实的业务基础,以及将未成年人保护真真切切落到实处的决心,你们办案不仅仅有司法经验,更有司法温度。”在未检业务竞赛上,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徐岱教授如是说。

2019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组织竞赛、培训活动28次,“青年检察官学术沙龙”“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等一批青年未检检察官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也纷纷在各地区涌现。

预防是最好的保护

2019年11月,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刚刚上任不久,就深入全省各地展开调研,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希望进一步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在吉林市的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马守成这样建议。

“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是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用好‘惩’字、做好‘防’字、讲好‘教’字、抓好‘治’字、扛好‘责’字”工作思路,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为载体,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吉林省各地区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逐步铺开。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的四平市梨树县检察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树立人生方向的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彩虹观护帮教基地”;利用传统文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辽源市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以彩虹的七种颜色分为七大主题区块进行普法教育的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司法、企业、社区“四位一体”的松原市前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一批具有特色的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区、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管护观护教育基地等已经在全省范围广泛建立并运用起来。

“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小审判长”法槌落下的声音,一场由珲春一小的学生们组成的模拟法庭正式开始了,几位学生代表们端坐在法庭上,分别扮演着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依照剧本模拟着法庭开庭审判的程序。原来,这是珲春市检察院“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上的一幕。

2019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吉林省检察机关举行了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共3344名小客人走进检察院,接受检察官们送上的“法治大礼包”。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创新方式方法,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活动。

在邀请小客人走进来的同时,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门、关工委、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计。 


在执法办案中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2019年3月,一起让人揪心的案件尘埃落定。在长春市检察院、宽城区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付某某性侵未成年人一案刑期由6年改判为11年。

2015年—2017年间,年近六旬的付某某以金钱为诱饵,对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伸出了魔爪。第一次遭到猥亵时她年仅12岁,后来的两年里,付某某又多次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并引产。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坚持提出抗诉。2019年3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原审被告人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这是全省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缩影,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始终坚持“以刑事案件为‘原点’向‘前后左后延伸’,综合运用刑罚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手段,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思路。以“向前”的社会调查为平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价,为“向后”的精准帮教或司法救助夯实基础,同时向“左右”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化支持体系。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涉案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一站式询问”工作法,并通过建立“阳光驿站”等工作平台,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保护”,全力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全省未检部门几乎都与该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社工、专业心理疏导队伍建立起长效沟通机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出救助、维权的“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机关也对“临界”未成年人和“问题青少年”推行“办案+矫正+帮教”工作模式,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司法办案特殊制度,并在案件办理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协调解决求学、就业等问题,以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知错、自省、改过,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途。

据了解,2019年高考季,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下,27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其中本科10人、专科17人,另有1名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帮扶顺利考上本科大学。2016年以来,吉林省已开展法律援助838人次、心理干预159人次、司法救助21人次、亲情会见561人次,全方位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恢复身心健康,回归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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