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近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汤某挪用资金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家属、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到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汤某在担任某药企地区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发货、少回款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27万余元,涉嫌挪用资金罪。随后,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单位先后就逮捕必要性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
犯罪嫌疑人家属向被害单位提出了赔偿方案。被害单位鉴于家属的积极态度,表示可以进行进一步协商。基于双方积极的沟通意愿,听证会议决定,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单位可在会后就赔偿事宜进行后续协商,并于2020年1月20日将协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
1月20日,通化市检察院收到被害单位的谅解书,结合犯罪嫌疑人良好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的综合审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汤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环节公开透明,程序依法规范,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好地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