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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 构建和谐乡镇——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人民法庭工作综述

2017年收案421件,结案438件,结案率为99.54%,结收比为104.04%;2018年,收案313件,结案309件,结案率98.34%,结收比98.72%;2019年收案434件,结案425件,结案率96.57%,结收比97.93%。这一组数据就出自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法庭。

数据,虽然是硬指标往往让人感到枯燥,而数据背后的故事让我们感动,它折射一个集体的团结,务实和创新。

设巡回审判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2019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烟筒山法庭在距离法庭超过五公里的农村乡镇设4个巡回审判点,分别为明城镇巡回审判点、吉昌镇巡回审判点、取柴河镇巡回审判点,驿马镇巡回审判点,受理各乡镇的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点就地办案,就近调处纠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这个法庭共巡回审判20余件案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显成效。 按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烟筒山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对于当事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工作,为方便当事人,人民调解员常驻法庭,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出具调解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017年到2019年诉前调解共化解纠纷200余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这个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和基层基础作用,以“法官说法工作室(点)”为依托,以县法院的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审判案件和培训“调解员”为手段,以法治宣传为载体,以“枫桥经验”为样板,在法庭辖区内开展打造“无讼社区”、“无讼村”等诉源治理活动,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诉源治理目标。

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化解诉讼难题。2017年烟筒山法庭刘辉法官,发出磐石法院首个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女方,使妇女权益得到保障,也给实施家庭暴力一方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系,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7年以来,烟筒山法庭率先且积极落实地址确认表制度,有效缓解送达难问题;2017年烟筒山法庭积极运用督促程序,使用支付令办结5起案件,节省办案成本,缩短办案周期;2019年法庭烟筒山人民法庭以吉林移动微法院平台为依托,刘辉法官实现吉林省首例使用“吉林移动微法院”审理的案件,通过手机屏幕调解法官与两位当事人王某和赵某成功连线,通过调解,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当地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烟筒山镇振兴村八户贫困户是这个法庭的帮扶对象,面对贫困群众,庭长亲自走访,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及时将走访情况汇报给烟筒山人民政府,在贫困户与政府之间建立了无缝连接,对贫困户的要求及时进行汇总上报,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脱贫的中肯意见。

这个法庭还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作渠道,宣传推广诉源治理工作,提高非诉解纷机制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推动多元解纷渠道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形成协商、非诉、多元的解纷习惯,努力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

根据所辖区域人口较多经济欠发达的特点,这个法庭坚持以服务新型城镇、构建地方和谐和实践司法为民为切入点,全面提升和延伸法庭工作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将替党委、政府分忧、替企业分忧解难作为重头戏来唱。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法庭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积极深入到企业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清障化淤。经常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对企业的特点开展宣传活动,针对企业在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进行讲解,提高了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被誉为“企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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