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的5个集体和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集体(5个)
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
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
昌邑区人民法院九站人民法庭
丰满区人民法院松花湖人民法庭(松花湖生态旅游法庭)
磐石市人民法院烟筒山人民法庭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5名)
王红波 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魏清华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北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韩 月 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王 佳 舒兰市人民法院平安人民法庭二级法官
肖 航 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
此次通报表扬,既是对优秀集体和个人拼搏奉献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市人民法庭和广大干警的激励与鞭策。希望受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再创佳绩!
全市法院将以先进为榜样,对标一流、比学赶超,不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激活基层治理效能,为推动吉林法治现代化建设、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