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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白县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涉中小微企业民事案件,通过积极行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实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助力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难题。

2015年至2022年,长春某大药房在长白某药业多次赊购药品,成交价格累计10余万元。长春某大药房在陆续给付货款8万元后,至今尚欠货款4万元未给付。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长白某药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日,长白某药业到庭参加诉讼,长春某大药房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欠付货款的事实,有原告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发票、发货单等凭证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诚信是立身之本,长春某大药房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履行到期给付货款的义务,但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积极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司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把办好涉企案件与开展企业帮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创新优化工作举措,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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