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企业法治需求,用好、用实先行调解机制,高效解纷、精准服务,为企业提供法治护航。
“法官,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我们就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没想到真的把钱要到了,真是帮了我们公司大忙了。”收到欠款后的原告公司代理人激动不已。
近期,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该纠纷系被告王某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核算后仅赔付85%维修费用。对于剩余15%免赔部分,原告某公司犯了难,明明有合同约定被告承担商品车承运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对方却拒绝履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原告遂诉至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接到原告某公司起诉材料后,立案庭经过审查,确认符合起诉条件,立即予以立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员深入沟通,了解到双方有多年合作关系,被告因自身经济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诉请款项。为更好地构建营商环境,减少诉讼给民营企业和群众带来的诉累,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反复与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以“背对背调解+面对面释法”的方式,向被告释明“恶意违约”的法律后果,也积极引导原告结合自身企业营业状况适当放缓收款日期。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指定日期一次性将所欠款项给付完毕。为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对案件持续跟进,督促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履行了协议。至此,该起纠纷真正实现了高效、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