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吉林省司法厅
申报单位:吉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
【关键词】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吉林省司法厅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聚焦行政执法监督突出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实现“体系化、精准化、数字化”变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体系化破局,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分散发力”向“系统集成”转变
主动破除“标准不一”“职责不清”等体制机制障碍,重塑“制度+组织+责任”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上下贯通、内外联动、全域覆盖。
(一)重塑工作体系。各级政府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主责机构,承担指导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等核心事务。打造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1+N”监督模式,推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聚焦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监督,形成“政府统揽+部门专责”的监督格局。畅通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对接路径,整合“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构建起分级负责、跨域协同的监督工作体系。
(二)重塑组织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单独设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启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在96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牌子,构建“省级统筹、市级主导、县级落实、乡镇延伸”四级全覆盖的组织体系。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业务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三)重塑制度体系。以“立法引领+制度细化”为路径,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发《实地监督指导工作手册》,对调阅材料、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标准化支撑。指导全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规章制度255项(省级30项、市级72项、县级153项),填补司法所协助行政执法监督等多项制度空白,构建起覆盖主体、程序、责任等全要素的监督制度体系。
二、精准化破题,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被动整改”向“主动赋能”蜕变
靶向破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痛点难点问题,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倒逼行政执法从源头上提能、提质、提效。
(一)“十条线索”瞄准问题。构建网络征集、政企协作、案件倒查、舆情信访信息深挖等十大渠道,同步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全面检视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累计召开企业座谈884次,走访企业35845家,抽查行政执法案卷33228件,精准锁定6个方面18类78项问题,避免监督“无的放矢”。
(二)“四个一批”精准纠错。紧盯“四个一批”任务(查办处置一批案件、追责问责一批人员、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整改纠治一批问题),动真碰硬狠抓问题整改整治。对梳理出的涉企行政执法乱象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通过“以案示警”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规范执法行为。
(三)“三维闭环”校准成效。对13个中省直部门、9个市(州)及41个县(市、区)的138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四不两直”实地监督,印发《专项监督通报》与《问题清单》,形成“问题整改—成效评估—公示公开”工作闭环。同时,建立“回头看”机制,确保整改到位,行动开展以来,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89.2万元,退费减负3.81亿元。
三、数字化破茧,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从“传统粗放”向“智能高效”蝶变
合力破译“全流程”“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管路径,以企业有感为价值追求,创新性推行亮证执法、联合执法、智能监管。
(一)“在线亮证”让企业更安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数字化管理,建立“吉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2607个行政执法主体、7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对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小程序),实现“执法证”信息实时展示,在强化企业权益保障和知情权的同时,有效防止“无权执法”“越权检查”发生。
(二)“联合执法”让企业更顺心。创新监管方式,将信用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纳入白名单管理,对其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监管,惠及全省信用状态良好的3.9万户企业和9.9万户个体工商户,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省份。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动态更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4179个,部门联合抽查比例达54.16%,对经营主体免打扰率明显提高。
(三)“扫码入企”让企业更舒心。依托“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全面实行“扫码入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检查“事前报备、扫码核验、全程记录”。2025年全省入企入户检查次数20.96万次,较去年同期减少7.82万次,同比下降27.2%,检查发现问题率提升51.4%,行政执法频次大幅度降低,精准度大幅度提高。同比2024年,全省非计划性日常巡查比例由52.2%降至20.7%,重复检查比例由21.5%降至0.4%,给予检查不合格经营主体行政指导的比例由24.6%提升至29.9%。
【典型意义】
吉林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创新构建“体系化+精准化+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该模式通过“体系化”筑牢监督根基、“精准化”聚焦关键环节、“数字化”提升监督效能,从源头解决了“多头监管”“监管空白”问题,实现了对经营主体“无事不扰”与“有效监管”的平衡,增强了企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该模式不仅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从“被动纠错”向“主动赋能”转型升级,更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做法参考,对强化营商环境执法政策供给、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