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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以制度改革引领多维效应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以制度改革引领多维效应

推荐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报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键词】 


类型化纠纷 精细审理 示范诉讼 批量调解 多元解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涉企涉众纠纷频发,呈现出涉及人员多、争议焦点集中、法律关系相似、社会影响面广等特点,传统司法解决途径审理周期长、当事人诉累重、化解效率低。为破解这一治理困境,省法院围绕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以“审理一案、化解一批、治理一域”为目标导向,推动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并实质运行。

一是探索高效解纷路径,破解批量纠纷困局。立足司法职能,先行先试,聚焦涉企涉众类型化纠纷,强化示范诉讼使用,精准回应市场需求。通过“立一案、精细审、快速办、带动调”运行模式,统一裁判规则、压缩解纷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平衡利益关系、公开裁判规则、做实批量调解,为企业提供了“看得见、用得着”的法律指引,也为经营主体提供了可供选择、成本低廉、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通过加强对示范案件的精细化审理,有效带动了批量案件的高效化解,2025年全省法院已批量化解矛盾纠纷25400余件,部分类案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例如辽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白城地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通化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下降比较明显;吉林、延边、白山、四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降幅也比较大。

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指引,确保机制规范运行。印发《关于探索建立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示范性诉讼案件范围和裁判思路,对于诸如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劳动争议等一方当事人相同的涉企涉众案件,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个案优先立案,集中优质资源研判复杂案件,组织专业力量精细化审理,梳理共性争议焦点和个性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案例”。加强示范案例与批量化调解之间的衔接,用示范判决确定基本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诉讼预期。人民法院对类案当事人释法明理、梯次调解、分层化解,促进类案纠纷的源头化解,推动实现个案审判向社会治理转变。南关法院对某洗浴服务合同纠纷立案1件,协同综治中心入驻单位批量化解140件;洮北法院通过示范诉讼,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批量化解某集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471件。松原地区依托示范诉讼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纠纷实质化解。

三是做好程序衔接保障,提升机制运行效果。将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纳入《全流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施办法(试行)》,对于主体不同、标的同类,主体相同、标的相同,案件要素存在关联等可以采取示范性裁判的系列案件,在当事人自愿且不影响诉讼时效的前提下,可以选取一个案件作出示范性判决。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示范性诉讼机制标准处置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模式,在立案审判环节,优先立案排期、先行审理送达。同时,依据示范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加强释法明理,对其他类案进行批量化调解。鼓励各地细化创新举措,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快速办理司法确认手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为经营主体传递司法保护导向,破解“调而不结”难题。白山地区通过批量案件的“要素提取”为后续同类案件调解提供标准,制定标准化文书模板,采取云端批量调解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纠纷,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鼓励和引导各地法院以涉企涉众矛盾纠纷作为改革切入点,有针对性进行先行先试。针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群体诉讼多、处理难度大、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不断涌现等特点,制定印发了《解决涉劳动争议类纠纷常见问题指引》,收集群众反映的常见问题,组织专业法官丰富解答内容,形成了12条解答意见,作为此类系列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通过司法裁判传递法律规则,带动同类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快速化解,能够大幅减少企业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用工制度,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促进合法合规经营。延边地区法院选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示范性裁判,将批量化解工作交由综治中心入驻单位进行集中调处,推动“示范诉讼+多元化解”深度融合,提升批量纠纷化解效能。珲春林区法院与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形成金融解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解”工作模式,采取银行催收、人民调解组织介入、法院依据示范案例指导调解、司法确认的“三端联动”工作方法,有效预防金融风险和化解纠纷。

五是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多元解纷效能。为适应机制运行需求,确保涉企涉众纠纷得到优先解决,全省法院均设立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欠缺非关键材料但符合紧急条件的案件,允许“先立案,后补缺”,确保涉企纠纷得到快速受理。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将示范判决转化为非诉解纷依据。省法院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13个诉调衔接文件,推动力量融合、资源整合,筑牢联合化解根基。指导基层法院将示范案例向“总对总”合作单位、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推介应用,努力形成类型化纠纷批量化解的多元共治和多元解纷合力。吉林地区将示范性裁判指引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推动行业规范与群众法治意识提升。

【典型意义】 


吉林法院推行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改革举措,通过示范案件审理形成“司法标尺”,以批量调解破解重复审理难题,在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避免同类案件重复审理,大幅节省司法资源,缓解法院诉讼增量,为推动类案裁判统一、提升司法效能提供了新方法。二是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高效化解民生纠纷,助力 “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彰显了司法温度;三是联动多方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降低基层治理成本;四是以示范庭审强化法治宣传,培育群众法治思维,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五是明确行业服务标准与责任边界,督促企业整改提升,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为行业规范发展及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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