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诉讼标的额高达2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矛盾尖锐、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本案原告系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被告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2021年,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方承包发包方开发的一处商业楼宇的主体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施工方认为,其已按约完成施工任务,但发包方尚欠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共计200余万元。而发包方则辩称,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期延误、部分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等问题,不仅不应支付剩余款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步升级,施工方遂向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研判争议焦点。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专业性较强、证据繁多、双方矛盾较深,且涉案标的额巨大,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重大,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矛盾,也不利于企业后续的良性发展。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力争以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互不相让。施工方坚持要求全额支付款项及利息,并准备申请财产保全;发包方则坚持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工期延误等各项损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采取“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倾听双方的真实诉求与苦衷。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出发,耐心向双方释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证据的证明力,阐明诉讼风险及可能的鉴定结果,引导双方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另一方面,从情理和商业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认识到长期诉讼对企业资金周转、商业信誉乃至后续合作的负面影响。
法官重点抓住工程款数额这一核心争议点,引导双方搁置细枝末节的争议,着眼于核心利益的平衡。通过多次组织证据交换、现场勘验及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法官逐步缩小了双方在工程款支付数额上的差距。针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与工期延误问题,法官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合作共赢的原则,一次性解决所有关联争议。
经过长达数周的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从最初的强硬对抗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发包方同意分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共计180万元,施工方则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并承诺配合完成工程后续的质保义务。协议签订后,法院第一时间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起标的额高达2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伊通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它充分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时,善用调解手段、服务保障大局的司法智慧与担当。通过柔性化解矛盾,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诉累,又有效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稳定,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伊通法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加大对涉企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温情的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