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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释法解心结 善意执行促和解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促成一起涉及职工利益的金融贷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

张某诉某集团公司、某经贸公司金融贷款纠纷一案,原系三企业间金融贷款纠纷,判决于2003年生效,执行标的为40万元及利息,因当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张某通过资产公司购得本案债权,并申请恢复执行,朝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名下的房屋并冻结该房屋的租金。

被执行企业系区属集体企业改制,靠企业出租房屋的租金维持职工开支,故企业房屋及租金被冻结后,企业职工到法院要求解除冻结。办案法官郑青春认为若此时直接采取划扣措施,势必将对企业职工的生活造成影响,不利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方面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解冻部分租金,为企业职工解决开支问题;另一方面将部分租金扣划至本院账户,以打消申请执行人的顾虑。在执行法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计算本息总额为150万元的前提下,双方达成100万结案的和解协议,这起矛盾重重的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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