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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解纠纷 联动机制显实效

“真是太感谢法院和村里了,这十年的疙瘩总算解开了!”村民老李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7月17日,在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僵持10余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圆满化解,曾经剑拔弩张的邻里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老李与被告老王是同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紧紧相邻,但因土地边界模糊,双方常年为土地耕种面积争执不休。村干部先后两次实地测量后,明确了老王多耕种老李两根垄土地,但由于矛盾已持续10余年,双方在补偿金额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矛盾一度激化。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其实案子标的额不大,事实也清楚,下判决并不难。”承办法官坦言,但考虑到两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邻,未来还要在村里共同生活,简单判决或许能了断案件,却解不开心里的“结”。

为真正化解矛盾,双阳区法院把调解现场“搬”到村里。副院长张磊鑫与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相关人员就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室里,调解人员没有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先当起了“倾听者”,让双方把10余年来的委屈和不满一吐为快。等情绪稍稍平复,运用“共情调解法”,引导二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进行了清晰阐释和权威解读,向双方释明起诉并非解决矛盾的唯一选项。同时,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思考,让二人明白“依法维权”与“邻里和睦”并不冲突。村委会相关人员则发挥“土专家”优势,从村规民约、乡情亲情角度入手,帮助双方回忆过往友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复双方情绪,积极协助沟通,弥合分歧。在法律的权威解读与乡情的温情浸润下,双方的“火气”逐渐消退。最终,老王当场向老李支付了补偿款,老李也自愿撤回起诉。恩怨一朝化解,两人在调解室里相视一笑,握手言和重拾往昔情谊。

土地面积虽小,却是村民的“心头肉”;邻里纠纷虽微,却关乎乡村的“大和谐”。近年来,双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下一步,双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联动基层组织,用专业与温情化解矛盾,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常态,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乡村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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