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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商事纠纷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2020年,某石材经销处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价值91770元的石材买卖合同。但是石材公司按约定交付相应货物后,建筑公司却未支付全部货款,尚欠石材公司3677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后,石材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和逾期利息。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石材公司表示,虽然欠款不多,但是已经影响了整体资金流的运行,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结合商事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法官细致核查了货物交付、验收及欠款事实。庭审中,虽然被告建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依然兼顾其合法权益,对“逾期付款损失”进行精准认定。建筑公司在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支付应付货款,必然造成石材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或违约金计算方式,建筑公司最后一次支付货款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因此石材公司主张的利息以36770元为基数,自2月11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该案的妥善审结,是绿园法院积极履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通过精准适用法律、合理裁判,保护了守信方权益,明确了违约方不仅应支付本金,更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承担责任,切实弥补了守约企业的实际损失。同时,有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传递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必将付出代价的清晰信号,展现了司法对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充分保护的立场,增强了经营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的信心,有助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督促企业重信守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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