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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并举促案件顺利执结

“40万欠款已经划拨到法院账户,马上到法院领取欠款”执行人员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刘某连声道谢。近日,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传统查控措施并用互补的方式,让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所遁形,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创造条件。真正做到一查到底被执行人财产,努力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桦甸市某有限公司、李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迅速展开调查。执行人员发现申请执行人事先并未进行财产保全工作,也没有提供可执行的线索。执行人员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总对总查控”,“点对点查控”对被执行人首先进行网络查控,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信息反馈,只有其中一被执行人胡某有少量存款,但距离40万元的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在系统网络反馈的信息中,另一被执行人桦甸市某有限公司如同皮包公司一样“干净”。


在“网络查控”没有头绪的情况下,执行工作侧重点转向“传统查控”。通过多方查找,发现家住桦甸市临江的被执行人胡某在长春市南关区有一处房产。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查封,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还款,否则将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拍卖。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卖楼还钱。后被执行人联系买主,并通过中介公司将房款汇入指定账户,执行人员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房屋过户后又及时将房款划拨到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案款发放完毕后案件执结。






网络技术应用在执行工作中,节省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成为了执行工作的“杀手锏”、“助力器”。但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单纯依靠网络查控,并不能实现查人找物的全部功能,传统查控方式仍然不可或缺,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才能发挥更大的查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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