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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借出百万收不回 执行法官抱走“老赖”储钱罐

11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债务纠纷,申请执行人任某已经癌症晚期,急需用钱。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带走戒指、硬币、储蓄罐等,同时对李某执行了司法拘留。


通化市的李某承包楼房建筑工程,去年,他承包了白山市5栋楼房的工程建设,马上竣工的时候,开发商涉嫌刑事犯罪,被当地警方刑拘,拖欠李某的工程款随之索要无门。


李某承包楼房的过程中,自己垫付了材料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因自己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便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朝周围的朋友借,任女士便是借款人之一。


今年,任某感觉到身体不适,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过程中发现,自己已经癌症晚期,急需要钱治病,她多次朝李某索要未果,便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调解,李某要在规定日期内,将本金和利息120余万元一次性给付任某,但李某违约了,随即,任某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2日,执行法官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家中进行依法搜查,只找到了价值2000余元的硬币和首饰,法官对其清点后,将这笔钱送给任某,以解燃眉之急。


承办法官张学鑫表示,债权具有相对性,李某作为债务人,也应该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并不能作为其拒绝还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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