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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未满竟外出 明知故犯出租屋

2月18日,白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汇同江北公安分局经调查发现,山水名家小区居民夏某某曾辗转临沂、沈阳、长春等地返回白山后,未向社区报告登记其返乡的情况,自行居家隔离未满14天,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白山市区,违反白山市“八个严禁”通告规定。违法行为人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夏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8日,东兴公安分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滚动巡查过程中,发现薄某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间日租房禁止经营的情况下,仍将其在白山市特产城楼上经营的日住房租给他人盈利。薄某的行为违反了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实行“八个严禁”的通告(第9号)第三条之规定。





经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违法行为人薄某深刻悔过,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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