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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四个月!集安市一起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担当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影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3月20日,由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月24日14时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世界蔓延、国家不允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间聚集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从朋友借来的汽车,搭载其父母由财源镇财源村到报马村接妻子复工女儿复学,并打算在其岳父家为女儿庆祝生日举办宴会。行驶至报马村桥头村民组织的登记点接受检查时,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因检查暂时未让王某某车辆进入报马村,王某某及其父母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二十分钟左右,王某某说:“现在这辆车是我朋友的,你等着我回家换我自己的车,我一定开车过去,我看你们谁敢拦我。”14时30分许,将父母拉回家后的王某某独自驾驶更换后的白色奥迪轿车行驶到报马村,在经过桥上登记点时并未减速,将前来检查的两名工作人员撞倒后才停下,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处理。当时现场约有十余人,将现场视频转发到了报马村微信群聊中,后被数人上传到抖音等平台,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对集安市防疫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受案后,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严肃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措施,可能会给个人出行、生活等造成一定不便,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于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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