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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传递检察温度 公开救助彰显公平正义



近日,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现场会,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明向当事人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曹广林一行5人,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张晓艳出席现场会。



丧夫失独老人生活困难


当事人高某某,女,1960年出生,系敦化林业局退休工人。其丈夫早在1992年便因公去世,高某某独自一人抚养儿子成长。2008年,其独生子卷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当时,案件由敦化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区基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青年丧夫、中年丧子可谓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当事人精神上孤苦无依,经济上也举步维艰,仅靠每月千余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和医药费用,不时要打零工补贴生活。


检察机关伸出救助之手

生活重压之下,怀着对早年案件的疑虑,高某某曾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今年疫情期间又走进了敦化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耐心接待并细致解答了她的问题。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案件背后高某某的现实困境,十分同情其不幸遭遇,决定从息诉息访、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引导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办案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阅卷宗,切实掌握高某某家庭基本情况。通过细致审查当事人情况,仔细检索核对相关规定,认定高某某的情况符合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该院决定上报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省检察院和延边林区分院的大力支持下,高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审核通过。

阳光下的司法救助

为增加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精准、公平,敦化林区检察院就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举行现场会进行公开答复,邀请林区法院、地方司法行政等部门代表,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所属社区等第三方代表参会,共同见证救助过程。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当事人和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征询了相关代表意见,当场向高某某宣布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并颁发救助金。会后,律师代表和基层组织代表对敦化林区检察院的主动作为予以肯定,表示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履职,公开、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疫情虽无情,检察暖人心。疫情当前,敦化林区检察院始终不懈怠不松劲,坚持“贫困群众一天不能等,司法救助一刻不能停”,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摸排线索,主动拓展案源,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切实传递司法温情,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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