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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成长 守“未”绽放——长春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4月1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二审案件,并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探望事宜等家事案件常见问题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于某与袁某经自由恋爱结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女儿出生,结婚初期感情尚可,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已分居多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于某故此提起上诉。长春中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通过询问了解到,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表明同意离婚的态度。对此,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庭向二人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二人均表示会在后续生活中持续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处理好抚养、探望事宜,尽心尽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长春中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的发出,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长春中院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长春中院将继续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延伸司法触角,汇聚各方合力,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用司法力量呵护未来之花绚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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