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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省法院院长徐家新讲授法治公开课

10月15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再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来到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以“播撒法治种子、培育青春之花、以法之名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题,首次进行全网直播,与同学们和网友们共同学法,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家庭、社会播撒、发芽、绽放,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是最鲜活的法治教材,此次法治公开课课堂内容丰富、授课形式生动。徐家新同省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的两位法官一同授课,结合10个真实案例,从培育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两个方面,讲授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首要任务是培育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省法院刑一庭法官齐东妍和民一庭法官周婧结合“16岁熊孩子高额打赏主播”“13岁孩子游戏平台大额充值”等真实案例,让同学们快速了解了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法律规定,以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小邹和小张只是维护设备,别人利用设备做什么,是否与他们有关系?”“上线犯罪分子通过设备拨打诈骗电话1000余条,查实诈骗所得近20万元……”课堂上气氛活跃,齐东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步步揭开“帮信罪”的“神秘面纱”。

“互联网虽然能够帮助同学们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但并非‘一片净土’。”徐家新告诫同学们,要选择健康的网络娱乐方式,远离不良网络信息。

周婧通过一起“滑板案”,向同学们展示了高空抛物的杀伤力,叮嘱同学们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刑法旨在惩罚和预防犯罪,所以对犯罪年龄设置了较高‘门槛’;而民法典旨在保护权益,所以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门槛”较低……”“无论刑法和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有何差异,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徐家新进一步剖析了法律规定背后蕴含的法理,方便同学们加深对刑事责任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理解。他叮嘱同学们,要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确年龄“红线”,守住做事“底线”。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徐家新叮嘱学校、家长和同学们:“首先,同学们要认识校园欺凌危害,当遭遇欺凌或其他不法侵害时,学会用智慧冷静面对、用法律保护自己。其次,家长们要加强日常教育,孩子在学校有意外发生,配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妥善处理。最后,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预防和管理的同时,凝聚家长、主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把校园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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