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法官走进丰满区艺术实验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民法典在身边:做守法小公民的“行动指南”
“同学们,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我们出生起,它就在默默守护着我们。”家事法庭法官以亲切的语言,将民法典条文转化为与同学们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生动案例。
法官表示,做一名守法的小公民,首先要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未经同意,不能随意拿同学的私人物品、不能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同学的照片——这些都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例,法官引导同学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准绳,更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坚实盾牌,并进一步强调,守法意味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在游戏中不小心推倒同学导致受伤,或在墙壁、课桌上乱涂乱画,这些行为都可能涉及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法官鼓励同学们从小树立规则意识,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
向学生欺凌说“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本次宣讲设置了专题环节。法官结合真实案例,详细解析了学生欺凌的多种形式:除了直接的身体欺凌,还包括语言辱骂、嘲弄讽刺、社交孤立、传播谣言,以及网络欺凌等。
“如果你遭遇或目睹学生欺凌,应该怎么做?”法官向同学们传授了“三步应对法”:
勇敢拒绝,及时求助,坚决对欺凌行为说“不”,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信任的长辈;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支持被欺凌的同学,或主动向大人报告;相信法律,寻求保护,法律是制止欺凌最有力的武器,学校和司法机关有责任保护每一位学生。
法官强调,任何形式的欺凌都是错误且违法的,实施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全体同学应共同营造友善、和谐、互相尊重的校园氛围。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是家事法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创新普法形式,不仅增强了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也为构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注入了司法正能量。
下一步,丰满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常态化、多样化的普法活动,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基石,努力让法治精神深植于心、实践于行,为青春护航,为成长撑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