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职工,因常年在外工作,想趁淡季请带薪年假回家探望年迈父母。他向企业提出休假申请后,却被明确告知 “公司没有年假制度”,还被警告 “执意请假就会被辞退”。面对生计压力,小张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放弃休假计划。带薪年假“被消失”,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带薪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并非用人单位可随意取舍的 “福利”。
本案中公司以没有年假制度为由,拒绝劳动者合理休假申请,甚至以辞退相威胁,属于违法行为。若单位确因生产、工作特点等原因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一是必须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二是需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以“辞退”手段胁迫劳动者放弃休假,属于违法用工行为。若劳动者因此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摒弃 “忍气吞声” 的想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1.全面留存证据:重点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作记录、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书面请假条、请假聊天记录等休假申请证明;对方拒绝休假、威胁辞退的相关记录。
2.选择合法维权途径:优先通过人社部门调解、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