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法治副校长李东阳走进艳春小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算不算欺凌?”“在网络上恶意P图发朋友圈,只是开玩笑吗?”讲座伊始,法官李东阳通过一系列贴近校园生活的情景提问和真实案例,瞬间吸引了同学们的注意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法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学生欺凌的典型行为。“无论是殴打、推搡等直观的肢体欺凌,还是言语侮辱、社交孤立、网络暴力等隐性欺凌行为,都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创伤。”
“未成年人犯错,就可以免责吗?”法官李东阳向同学们抛出这一问题,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学生欺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等内容,通过剖析“被害人遭多名同学殴打欺凌患上抑郁焦虑”等多起典型案例,告诉同学们,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不是学生欺凌的“免责金牌”,不同情节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以暴力方式实施欺凌行为者,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将受到治安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监护人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罪名,将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是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实施欺凌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同学们在遭遇欺凌时,一定要勇敢说‘不’!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