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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外检察工作播下一批“种子”

为涉外检察工作播下一批“种子”

——最高检机关首期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侧记




金秋十月,正是硕果累累的时节。10月10日下午,“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英语演讲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期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结业式在最高检举行。



讲台上,10名最高检机关首期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学员代表用英语讲述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与履职故事;讲台下,所有40名学员的研修报告集整齐地装订成册。仔细聆听与阅读会发现,很多学员经过为期三个月、每周两次的研修,对检察履职与涉外法治的融合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满足涉外法治工作新需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


“当前涉外检察人才仍存在数量不足、经验不足、培训不足等问题。举办这期研修班的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破解当前涉外检察人才培养面临的难题,注重涉外法治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结合,提升履职办案能力。”最高检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说。


从问题导向出发,这次研修班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等许多名师传道授业解惑,授课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涉外刑事案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反外国制裁法、海外权益保护等,重在一个“实”字。


“普通犯罪检察绝不是涉外法治的旁观者。”学员、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李迟晚说,“我们要从更广视角提升工作质效,在办理涉外案件中提升证据审查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国际合作能力、国际宣传能力等。”


“课堂上提到的一些案例和做法,让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难题的时候,又多了一把钥匙。”学员、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干部曾盼认为。


怎样做好自己手边的涉外法治工作?学员、最高检办公厅干部李铭扬举例说:“不少代表委员对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十分关心,提出加强海外华侨合法权益保障、细化与有关国家的司法协助等建议提案。我们要在这些建议提案的基础上,推动更多涉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落实落地。”


拓展办案新视野


记者注意到,与检察履职办案紧密结合,最高检每个业务厅局都派员参加是这次研修班的显著特点。这是一种崭新的尝试,推动形成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的合力。


那么,办理涉外案件时,如何做到既要统一正确适用国内法,也要对接好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规则?“四大检察”各个业务条线的学员紧紧围绕自身履职办案,进行了深入思考——


学员、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薛元梅针对追赃追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介绍了最高检指导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某跨境贪腐案中探索适用违法没收程序的案例,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办理跨境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跨境腐败犯罪”。


学员、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一级检察官助理崔玉翠接触过澳门居民与内地居民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华外国人诉权保护案件等,她认为“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监督不仅限于法律程序和事实层面,还涉及准据法的识别、查明和适用问题”“自己还要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涉外法治理论水平”。


学员、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高鹏志则认为:“行政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职能中,可以促使执法司法机关将同等原则、对等原则落到实处。”


学员、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三级检察官助理李佳慧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司法机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这类案件,我们应该聚焦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夯实证据基础、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另外,在预防和应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领域,检察机关也大有可为。”


法治精英的演兵场



流利的英语,生动的故事,深刻的感悟,熠熠生辉的“检察蓝”……把英语演讲作为研修班的结业礼,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涉外检察工作的风采。



据了解,此次参研的学员大都是30岁至45岁之间的检察骨干,他们朝气蓬勃,业务精通,思维活跃,勇于担当进取。



“做好涉外检察工作关键在人。此次研修班不仅是最高检机关的首期,也是检察系统培养涉外检察人才的示范。更重要的是以后要建立常态化涉外检察人才培训机制,为涉外检察工作播下一批‘种子’。”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说。



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是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如何打造符合要求的涉外检察人才,也是研修班上的“热门话题”。



学员、最高检民事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李萍有过丰富的外事工作经历,研修班期间还和李迟晚一起前往瑞士日内瓦参加知识产权检察官国际研讨会。在她看来,“研修班不是装点门面的花拳绣腿,而是培养奇兵的演兵场。涉外检察工作既要‘不怕热’,积极研究热点案件和事件;也要‘甘于冷’,不惧寂寞,练好涉外法治的基本功。”



“涉外检察人才培训,要以检察实务需求为导向,既要具备涉外法治能力,也要突出检察实践能力。”学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张熏尹在研修期间总结认为,要整合现有资源,开展专业化培训。



在结业式上,授课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和北京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副院长李长栓在点评时认为学员们的演讲表现“令人惊艳”,特别是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卢佳佳讲述的“南四湖”案件非常生动鲜活。他们指出,检察官在涉外法治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不断提升履职办案能力、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



秋日暖阳中,这趟研修之旅画上了句号。正如一位学员所说的“This is not an ending, this is a new beginning.”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撒下的“种子”将在时光中蔚然成林,涉外检察工作正在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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