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在新起点上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陈文清出席并讲话 应勇主持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0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扎实推进、制度逐步完善,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12月20日上午,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制度10年历程和实践成效,共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通报检察公益诉讼10年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黄晓薇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于会文,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作交流发言,从权益保障、审判工作、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等方面,回顾了检察公益诉讼10年来的发展历程和成效,共同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协同协作,完善有关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相关理论和司法实务研究,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携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杨晓超代表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10年来,检察公益诉讼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系列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要的重要任务。目前立法工作正在有序顺利推进。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高质量立法,加强研究论证,夯实立法基础,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努力使立法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应勇指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才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逐步完善,才有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勇强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制度,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鲜明的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检察机关要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加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国家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鲜明的在党领导下协同履职特点,有利于更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等机制,更好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协同各方加强相关立法研究,以检察履职办案实效为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以及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