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以司法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新质生产力培育、成长、壮大的基础性、保障性力量,而司法作为法治实施的关键环节,肩负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职能。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能,精准对接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破解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市场迭代中的法治难题,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活创新要素、优化营商环境,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等都有重要意义。

以司法之力破解新业态法律边界难题。依托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蓬勃兴起,人工智能、数字贸易、云端经济、绿色科创等新兴领域突破传统产业框架,业态迭代快、创新场景多、权利关系复杂,司法保障层面面临规则滞后、裁判标准不一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创新主体的大胆探索、产业业态的规范发展。司法机关应主动发挥规则塑造、价值引领、秩序规制等作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兼顾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精准厘清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合法边界。要依托大数据深度挖掘新型产业纠纷裁判规律,统一数字产权、AI生成成果、数据竞争、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裁判标准,破解涉及新业态的审判难题。优化细分领域专业审判机制,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开展未来产业法律前瞻性调研,为新技术划定清晰法治边界。针对平台刷量侵权、企业征信数据争夺等数字不正当竞争,统一司法识别标准,在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上,细化权利归属、利益分配、侵权规制等规则体系,用稳定、统一、前瞻的司法规则为新业态探索、新模式试错预留合理法治空间。

以司法之力破除资源流转堵点。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全要素生产率的跃升,但土地、资本、数据、人才等关键要素仍存在市场分割、流转受阻、担保受限等障碍,未来须用司法之力不断破解这些阻碍。在生产要素端,持续升级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通庭外重组、司法重整、执行程序间的衔接,助力盘活闲置厂房、设备、土地资源。在资本要素端,明确知识产权、未来债权等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在数据要素端,深化数据资源法庭归口审理,搭建数据供给、模型训练、场景落地的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在人才要素端,建立科技人才涉诉影响评估、用工合规体检、劳动争议联合化解等制度,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合理流动权益。此外,要通过司法改革破除市场壁垒,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重组。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科创企业、特色产业经营主体推行“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司法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让其将精力更多投入到培育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之中。

以司法之力优化营商环境。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土壤。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精准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辩证统一的根本导向,以数字司法变革提升审判质效,打造与吉林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严守智能技术司法应用边界,坚决杜绝算法过度介入案件事实审查、脱离案件实际的“去语境化”裁判风险。充分发挥法官专业裁量的主导作用,科学平衡鼓励创新、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三重导向,持续稳定经营主体发展预期。二是健全司法数据安全治理、算法伦理审查等制度,着力培育兼具扎实法治素养、过硬数字能力和较高履职水平的复合型司法人才,切实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基石。三是推动数字司法场景与重点产业发展的衔接,依托智能查控、智能评估等数字化工具,实现立案、审理、执行的全流程升级,有效破解企业维权、债务化解等痛点,充分释放司法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保障作用。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