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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逃避拒捕,这起案件通化市检察院提前介入

6月7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利用双休日时间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


6月6日,辉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当日下午4时许,辉南县抚民镇居民赵某与其女友陈某在自家田中耕种时因琐事发生口角,赵某将陈某殴打致死。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抓捕过程中,赵某拒不执行民警命令,并逃避抓捕,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伤赵某,将其抓获归案。


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通化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检察部(刑事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提前介入赵某故意杀人案。在查看现场和听取侦查机关案情汇报后,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并就下一步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民警使用枪支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提前介入侦查,有利于优化检警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诉讼效率,对民警使用枪支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既有利于将枪支使用纳入法治轨道,又避免了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进行盲目追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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