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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如为我执”司法理念 彰显执法为民赤诚之心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执法工作流程是否公平、规范、透明,不仅关系着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公民权利,还映射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

旧曲新唱——新办法解决老问题
执解民忧——小窗口实现大提速

“执行难”作为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要解决,也要溯源。人员关系复杂、涉及问题繁杂、查人找物困难、老旧难题衍生,加之部分被执行人自作聪明“钻”司法漏洞以逃避执行,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行难度。以上因素,是从法院执行角度上看“执行难”,而溯源不能只找客观因素,也要从当事人角度思考“执行难”如何解决。执行程序不清楚、执行法官不好找、执行内容不了解、执行事务不集中等因素,都会导致当事人不断在解决问题和反映问题中拉扯,最后形成群众“跑断腿”、执行“意见大”的现象。

从夯基垒台统筹推进网格化“12335”执行机制改革,强调团队化作战,创新设立“执行驿站”开启协助执行、异地执行工作新模式,到全面推进创先设立通化地区第一家执行服务中心,将大量执行工作从“幕后”搬到“台前”,打造统一办理可集约执行事项的工作平台,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执行事务一站式办理、执行程序一次性告知”的司法服务目标,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用了5年时间,抢跑新赛道,构建执行一体化新格局,推进实现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

旧曲新唱,就是要把更好的执行事务办理场所、更优的司法服务提供给群众,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以更好地融入群众生活,走进群众心里。

善治须达情 达情始近人
靠智慧、尽“执”责、解民忧

在常态化开展“梅执亮剑”专项行动,保持打击失信拒执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梅河口法院也强调要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找到执行更优解。如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杜绝暴力执法、过激执法,将柔性、理性、人性融入执行全过程。多考虑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较大困难,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人是前提,达情是关键,善治是目标。亲近群众,通达民情,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能抵达善治的彼岸。

群众的司法需求绝不能漠视,公平正义更不能缺席。下一步,梅河口法院将继续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厚植“如为我执”理念,努力建设和培育“法治可依赖、正义可预期、权利可保障”的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生态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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