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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交警持续发力 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网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通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专项劝导教育行动,通过政策宣讲、“警校家”联动、签署承诺书、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等多种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护网。

现场劝导:精准纠违与普法教育并行

行动中,大队组织警力在小区出入口、商圈广场等未成年人出行密集区域设点,针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拦停劝导。民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当场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让未成年人直观认识到交通违法的严重后果。

政策宣讲:明确法律红线与责任边界

行动中,民警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无论车型大小,上路即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重点解读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三大风险: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遇突发情况易操作失误;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缺乏安全防护装备,发生事故后果严重;违规载人、追逐竞驶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事故风险。通过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守法出行就是保护自己”。

“警校家”联动:压实家长监护监管责任

针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背后的监护缺位问题,民警将家长协同教育作为本次行动的重中之重。对发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民警当场联系家长到场,明确告知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并责令家长加强日常监督,严禁为未满16周岁子女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切实巩固教育成效。

“签下名字,便是许下安全承诺。”家长与未成年人共同在承诺书上郑重签字。家长表示,以往总觉得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并无大碍,经过民警细致宣讲,才充分认识到其中潜藏的巨大安全隐患。今后将做好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妥善管理家中电动车辆,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

交管部门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驶”不得!》和《通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全体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呼吁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施划停车泊位:破解非机动车停放治理难题

针对商圈、路口、居民区等人流密集地段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通道、影响通行安全等突出问题,大队立足交通管理实际,精准摸排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合理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施划停车标线,明确电动车、自行车停放范围。引导市民有序停车,破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难题,让道路更通畅、市容更整洁。

长效机制:持续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大队将持续深化“警校家”三方联动机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开学后,大队将组织警力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普法与护航并行。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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