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项检察职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全国检察机关要对标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着力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格局。这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新征程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盘”。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要求“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握党中央“稳中有进”的工作大局,把“依法能动”贯穿于加强“四大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深化、巩固、完善,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更加协调、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不断推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建设。一方面,要总结运用实践经验,与时俱进深化落实检察机关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建立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和相互配合机制。继续推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继续深化推动“派驻+巡回”检察机制,既发挥“巡”的“利剑”优势,又发挥“驻”的基础作用,有效破除“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重点突破,有效克服影响检察职能更好发挥的薄弱环节。比如,与人民群众进入新时代后的更高要求相比,民事检察还相对薄弱。我们就要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意识,加大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力度,努力把民事检察做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为行政检察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充实、做实行政检察,突出抓好对具有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要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党组有关改革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推动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抓好《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要本着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研提意见,确保规划提出的改革举措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对新征程检察工作发展的牵引作用。数字检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高质效的法律监督。
东风浩荡满眼春,万里征途惟奋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更高期盼和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坚决扛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