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推动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和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发展要求,研究出台《企业反映问题办理工作规程》,以优质司法服务破解企业发展痛点,不断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理工作规程对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问题类别、办理流程、反馈形式、督办考核和流程管理等进行了系统化规定;对涵盖多种来源的企业反映问题,包括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政数局、省工商联、省级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交办、转办的问题以及其他途径收集到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界定,全面覆盖企业在司法领域的相关需求,为企业反映问题处理提供了制度遵循。
办理工作规程还将对案件办理类问题纳入了“四类案件”监管范围,由院庭长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隐患研判,通过明确的流程约束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问题发生。对服务改进类的问题诉求,通过有针对性地改进提升,让司法服务更贴合企业需求;对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明确联合办理机制,形成“企业诉求—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的闭环链条,并建立“一案(事)一号一档”的台账管理方式,让企业诉求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可追溯,形成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工作模式,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该办理工作规程的出台,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受理—办理—反馈”的全流程规范,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形成“企业有所呼、法院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格局。截至目前,通过各种渠道收到问题线索23个,经初步核查确定有效问题14个,已全部进入转办流程,并反馈办理结果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