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吉林省开展了全省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共选任第三届省级人民监督员111人、市(州)级人民监督员537人。9月9日,吉林省司法厅举办了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班。
培训采取视频形式,省司法厅设主课堂,各市(州)司法局设分课堂。省级人民监督员,市(州)级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全体人员,各市(州)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各市(州)司法局、梅河口市司法局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局长和部门负责人共6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现场向第三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新任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业务负责同志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历史沿革、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的基本内容、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授课辅导。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业务负责同志围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授课辅导。省司法厅副厅长梁向东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逐渐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选任管理新模式,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工作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启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人民监督员选派流程,实现信息数据协同共享,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质效大幅提升。10年来,全省两级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8301件,派出人民监督员18277人次,较好履行了监督职责,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人民监督员日常管理新路径,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能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选任管理,提升队伍履职“专业力”;密切司检协作,实现工作“共商”、资源“共享”、业务“共促”;开展业务宣传,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