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法新闻
政法新闻
《人民法院报》:法治护航冰雪暖 司法赋能气象新


导读:揽“冬”风入怀,燃“热”雪经济。随着冰雪经济的持续升温,冰雪运动正点燃着人们的冬日激情。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容小觑。近年来,吉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审理涉冰雪运动案件,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党中央、吉林省委大力发展冰雪产业部署同频共振、精准对接,为奋力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冰雪运动中的常见争议,梳理典型案例,旨在保护冰雪运动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助力冰天雪地“冷资源”转化为振兴发展“热经济”。‍‍‍‍‍


➤设施保障不完善 经营主体担全责

陆某和常某系同日到某冰雪乐园游玩的游客。陆某在冰雪乐园空置场地内使用租用的园区雪圈游玩时,常某在滑道内使用雪圈自上而下滑雪,由于滑道外侧两边冰雪高度较低,常某从滑道内冲出将陆某撞倒。事故发生后,陆某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双肺挫伤、右侧第四肋骨骨折,支付各项医疗费2853.32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陆某起诉请求某冰雪乐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42883.92元。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某冰雪乐园以本案应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为由提起上诉。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冰雪乐园作为提供戏雪项目的服务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使游客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义务。雪圈滑道两边围栏高度应当根据场地高度、雪圈规格、游客滑落速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本案中,游客冲出滑道撞倒陆某系因滑道设置和安全保障未到位而导致,因此该案不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冰雪乐园的经营主体应合理规划场地,完善冰雪活动设施,充分提示,合规经营,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冰雪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未尽到相关义务,即存在过错,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冰雪旅游是吉林省的重点旅游项目,全省冰雪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以具有吉林特色的游乐项目和安全舒适的服务保障擦亮冰雪旅游金字招牌。‍

➤精准判断定责任 拉紧冰雪安全阀

未满八周岁的徐某同父亲到某滑雪场滑雪。在父亲未陪同的情况下,徐某独自进入滑雪区滑雪,不慎摔倒受伤。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滑雪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该滑雪场认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徐某摔倒致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滑雪场作为经营者,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徐某作为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身一人进入滑雪区进行滑雪运动,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某滑雪场应该预见但未预见相应风险并进行有效防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事故发生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滑雪运动是高风险运动,徐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知晓参与此项运动的危险性。但徐某的监护人在徐某独自一人进入滑雪区并自行滑雪时没有跟随保护,未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应对徐某遭受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并判决某滑雪场对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其余部分由徐某的监护人承担。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滑雪场让未成年人独自进入滑雪区,存在管理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通过清晰界定滑雪参与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平等保护了冰雪运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护航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

➤“自甘风险”适用有条件 滑雪场尽到义务不担责

衣某和刘某同在某滑雪场滑雪。衣某在雪道左侧由上至下滑行时,为避让前方一名从右向左滑行的滑雪者,选择从该人右侧滑行通过。同时,刘某在雪道右侧由上至下曲线滑行,在其前方有一名滑雪者,刘某选择从该人左侧通过,在回转换刃时与稍在前位的衣某相撞。20分钟后,某滑雪场工作人员实施了救援。衣某被诊断为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衣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和某滑雪场赔偿其各项损失67339.24元。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滑雪运动已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衣某作为具有六年滑雪经验的成年人,能够预见从事该项运动的风险,其对自身的损失,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刘某在躲避前方人员时,刘某稍在后位,其对于前方距离较近的滑雪者没有做好位置判断,没有注意滑行速度和人员密度,违反了自控原则和选择安全线路原则,具有重大过失,因此不支持刘某援引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完全免责,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某滑雪场符合滑雪运动的经营条件,在滑雪者相撞后,提供了救援服务,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二人各承担50%的责任,刘某赔偿衣某已查实的各项费用合计57427.05元的50%,即28713.53元。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规则是指民事主体明知参与某一活动存在潜在危险,仍自愿参与,若因该活动的固有风险遭受损害,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规则,但相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规则不适用或有限适用。本案即属于有限适用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客观分析事故原因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案情,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设立法官工作站 实质解纷化心结

孟某和郭某均为外地来吉游玩的游客。2025年2月孟某在某滑雪场滑雪时,与郭某发生碰撞并受伤。孟某于当日前往医院就诊,产生检查、诊断、治疗等相关费用。此后,孟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同郭某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某滑雪场法官工作站的法官承办此案后,第一时间拨通孟某与郭某的电话,得知双方矛盾在于郭某是否在事发后对孟某表示过歉意。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年龄、纠纷成因及心理状态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从疏导心理、化解心结、定分止争三个维度化解纠纷。法官通过电话反复与双方沟通道歉方式、赔偿数额并解析侵权案件的责任划分规则及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在电话里向孟某道歉,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孟某各项赔偿费用2400元。

法官说法


在滑雪场设立法官工作站是吉林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实定分止争的生动创新,其目的是打造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体系,将司法服务送到企业和游客身边。在冰雪运动损害纠纷处理中,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尤为重要。本案中,法官通过深挖根源与疏导情感相结合,以化解心结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并释法明理,不仅以最快速度化解纠纷,更提振了外地游客对吉林文旅的信心,为冰雪旅游市场营造了和谐的消费环境。

➤私自违规滑行受伤 造成损害学校无责

某体育高校组织刘某等学生在长春某滑雪场上滑雪课,教学过程中明确禁止学生乘坐吊椅到山顶向下滑行。刘某在课间借去洗手间之机,私自乘坐吊椅在高级雪道自山顶向下滑行,与李某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事后,李某起诉要求刘某、某体育高校、某滑雪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上厕所为由请假离开教学区域,违反规定到山顶向下滑行,未服从管理,存在过错,且在已知李某作“之”字滑行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安全停下或避开,存在过错,应对李某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李某在高级雪道突然加大滑行幅度“横切”雪道,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亦有过错。某滑雪场虽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滑雪者须知及救援电话,但事发时,现场未见巡查救助人员,某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伤者李某不是学校学生,受伤也未发生在学校组织活动的场地内,某体育高校在已履行教育职责的前提下,不对成年学生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对其损害自行承担40%的责任,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滑雪场在人民法院就刘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数额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10%的补充责任。某体育高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不作为而使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自己之外的第三人侵害的义务。本案中,某体育高校不存在以作为行为侵害李某的事实,其对李某并无作为义务,因此,其对李某也不应基于不作为构成侵权,不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精准划分多方主体责任,通盘考虑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为吉林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 既护债权也保经营

2019年起,某滑雪度假区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年雪季期间,某汽车服务公司为某滑雪度假区提供客车运输服务。2024年,因某滑雪度假区未足额支付全部租赁费,某汽车服务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欠付租赁费用14426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某滑雪度假区辩称,实际租赁费用应为776100元,剩余款项无法支付系因对方迟迟不结算所致,剩余未付款不应全部计收利息。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付款时间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某滑雪度假区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租赁费用,故依据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交的证据确认实际租赁费用和欠付数额,判决某滑雪度假区给付某汽车服务公司欠付租赁费用144266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84327.39元。判决生效后,因某滑雪度假区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某汽车服务公司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阐明经营淡季现金流不足,直接拍卖资产可能面临价值折损风险;一方面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经营困境和未付款原因,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某滑雪度假区主动履行了案涉欠款,避免了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法官说法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核心要义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本案中,法官未采取“一封了之”的刚性执行手段,而是精准把握滑雪场的经营前景与偿债能力,通过柔性执行搭建沟通桥梁,避免因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传递了“司法既护债权、也保经营”的明确信号,营造了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助力冰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