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协办的全国部分法院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调研座谈会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主持会议并讲话,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宫斌出席会议并致辞。吉林、江苏、安徽、河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8个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和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8个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参加会议。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国列席会议。
会议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聚焦环资审判体系建设、机构实质化运行、专业技术事实查明、跨区域流域协作、执法司法协同等核心议题开展深度研讨,就深化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改革路径、完善专业化配套机制凝聚广泛共识。
会上,各地法院结合区域生态保护特色依次交流发言。各参会高院分别介绍本地跨区域管辖布局、流域协同治理等专业化审判机制运行等特色改革实践。各环境资源法庭围绕专业事实查明、生态修复创新、跨域案件协作、绿色产业司法保障分享经验做法。参会单位同步梳理机构运行不均衡、案件识别标准不统一、司法鉴定保障不足、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不规范、跨部门协作落地难等问题难题,并从顶层制度完善、机制规范、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吴兆祥庭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一条为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8家环境资源法庭设立以来,在跨区域管辖、案件归口审理、执法司法协同共治、专业技术辅助、生态修复等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大量鲜活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果成效,为全国环资审判提质升级积累了宝贵实践样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围绕环资专业化审判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集成释放改革效能,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和识别标准,科学优化跨区域管辖机制,稳定培育复合型环资专业队伍,规范生态修复实施与损害资金管理,健全适配环资工作的专项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跨域跨部门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水平。
会议期间,全体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现场观摩法庭基础设施、改革成果展示并观看专题宣传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