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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十一)草案将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是否会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进行调整?对于这一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10月12日做出回应。据臧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 臧铁伟表示,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了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做了其他多处修改,包括进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对刑法有关洗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单位集资诈骗等规定作出修改补充;修改完善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两个方面;修改补充冒名顶替、有关兴奋剂违规等方面的犯罪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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