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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吉林市检察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多措并举 确保案件质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吉林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成立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把握重点,依法严格,分步实施,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对涉黑案件实行市检察院分管领导逐案调度、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协调,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选拔经验丰富的主办检察官作为负责人,成立专案组。

如何确保案件质量,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冬梅的话最有代表性:作为办案人,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精细审查核对案件,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夯实案件证据链条,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职业精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办理、不枉不纵,对黑恶势力犯罪予以重拳打击。


完善介入侦查机制 提高办案效率

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吉林市检察院要求对所有涉黑案件及重大、有影响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检察机关全部提前介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侦查36次,提出工作意见87条,并对案件定罪、定性等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的审查作用。同时也将监督窗口前移,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桦甸市公安局在侦办陈某某“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件时,桦甸市检察院迅速指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案情,研判案件侦破方向,提出查清陈某某成立公司的时间、目的,员工加入公司时间、从事的业务,公司收益分配,员工管理、分工,公司与其他网络贷款公司的关联性等侦查取证方向。同时,引导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固定证据,明确了书证、物证的提取标准,提出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的意见,特别是安排专人制作了被害人询问模板,为公安机关询问提供参考,极大提高了侦查效率。通过提前介入,也方便了检察机关提前了解案情,短时间内,就批捕8名犯罪嫌疑人。


健全联席会议机制 共同会商研判

去年3月,吉林市公安局侦破了孙某涉黑团伙案。据查,孙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销售公司,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垄断吉林市干豆腐销售市场,进而哄抬价格、大肆敛财,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此案移送审查逮捕后,吉林市检察院考虑到部分案件证据还不尽完善,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对该团伙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该团伙犯罪事实、涉嫌罪名、是否具备涉黑案件构成要件、下一步侦查方向、取证重点等方面逐项进行了深入探讨,最终达成了共识。随后,他们迅速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就这样,吉林市检察院建立了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协作办案机制,加强沟通配合,注重与公安、法院统一执法尺度,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案件立案后3日内提前介入,指定专人全面阅卷,引导侦查,指导取证,明确案件侦查方向,提出证据标准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对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受案后3日内通报同级法院,由法院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全面阅卷。对重大疑难或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存在分歧的案件及时组织案件会商,为提起公诉、开庭审判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整改落实 着力推进案件办理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到吉林市检察院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反馈了存在的问题。吉林市检察院党组经过研究,进行了认真地整改落实。

吉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采取一对一包案方式,对基层院办理的涉黑案件组成专人进行审查;吉林省检察院成立了15个专家组,吉林市检察院2名主任专家邱三楚、王中原入选,共同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进行一对一包保,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业研讨,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办案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扫黑除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下一步,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加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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