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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 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5月8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马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据悉,该案是今年延吉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因涉及本案的三名被告人羁押地点不同且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为案件庭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此,延吉市法院积极向延边州公安局监管支队请求协助,并获得了大力支持,经过延边州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各个看守所的协调,顺利将押解在看守所的被告人提至院内,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纠集被告人姜某某、金某、庞某(在逃)、于某(另案服刑)等社会闲散人员,由马某某提供非法放贷资金,由姜某某、金某、庞某等人通过发放名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放贷广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收取“高额利息”、“违约金”、“延期费”等手段,从事非法放贷业务。马某某、姜某某、金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手段,或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多次向欠款人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某某为纠集者,姜某某、金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个案)等罪名。




庭审中,延吉市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
该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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