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感谢咱们法庭,不但及时进行了保全工作,避免了我的损失,还帮助我们调解,让我能直接拿到钱,还不伤和气。”这是刘某领取还款的时候对法官说的话。
9月25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山城法庭受理了一起由刑事案件引发的担保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付某是同村村民。2024年3月26日,案外人李某以每斤1.05元的价格收购原告刘某玉米80720斤,总价款84756元,李某当场支付756元后给刘某出具一份欠据,付某在担保人处签字。2024年7月11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5.3万元,并责令李某退赔诈骗刘某的玉米款8.4万元。现李某在监狱服刑,无给付能力。开庭之前,原告、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多次调解,付某也有还钱的意愿,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法官多次调查得知,付某除了这份担保之外,还给同村其他几户村民也作了担保,担心自己还钱后别人也来起诉自己。
调解就此陷入了僵局,付某更是在审理过程中变卖了自己饲养的20头肉牛,还把自己种的部分玉米也分别进行藏匿。11月4日,付某在自家准备打玉米之后出售,刘某向法庭说明了突发情况,想对付某的玉米进行财产保全,为了保证原告的债权能顺利实现,办案人孙晓光依法制作了查封裁定,并与小杨乡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到现场控制付某不让其将玉米出售,同时向院里汇报,局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对付某的两万多斤玉米进行查封。
财产被查封,付某的思想也产生了变化,对自己以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甚至有“跑路”的想法。为了能彻底解决问题,除了对付某恶意转移财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告知之外,还把刘某、付某及其他几个债权人找到一起,法庭联合小杨乡司法所,共同研究调解方案,付某也向债权人说明了自己面临的困难。经过两天的努力,终于达成协议,由付某先给每户农民2万元,剩余欠款每年给付1万元,不但最终化解了刘某与付某双方的矛盾,也让其他几户村民的纠纷未经诉讼程序就圆满解决,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
事实上,刘某与付某的案件也是山城法庭办理、化解各类纠纷的一个缩影。
将纠纷化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而不仅仅要在诉讼之前进行。针对不同环节的特点,通过“一庭两所”等机制实现与其他社会力量的联动,打造全程序、多部门的立体纠纷化解机制,共同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这就是山城法庭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讼源头治理的工作理念和办案方法。
“下一步,山城法庭还要继续将自身工作放置在社会治理的大格局当中,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庭长孙晓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