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邻里之间因一砖一瓦、一垄一田引发的矛盾纠纷,看似是“家长里短”的小事,实则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乡村和谐稳定的“大事”。近年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各派出法庭辖区农村邻里纠纷多发特点,聚焦邻里宅基地、相邻关系等常见民生案件,以法理为基、情理为引、实干为要,创新推出“五和”调解法,用心、用情、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的方式落地生根。
以“心和”破隔阂,深挖症结消积怨。伊通县人民法院坚持用心、用情办理民生案件,摒弃“就案办案”思维,走到群众身边、贴近纠纷一线,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针对邻里纠纷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深、对立情绪重的特点,承办法官细致摸排纠纷起因、矛盾演变过程及双方核心诉求,找准问题症结,以暖心沟通弱化双方对立关系,破除心理隔阂,为矛盾化解打开突破口。
以“理和”明是非,厘清原委定权责。伊通县人民法院秉持客观公正原则,用好情理标尺,厘清纠纷来龙去脉,辨明是非对错。承办法官通过客观梳理双方责任,不偏不倚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矛盾。同时,将现场勘查与巡回审判相结合,深入涉案现场进行实地测量、现场取证,直观掌握实际案情,跳出书面办案局限,精准厘清权责边界。
以“法和”守底线,释法明理强引导。伊通县人民法院以法治引领为核心,将司法理念融入调解全过程。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讲明邻里通行、建房修缮、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破除片面认知。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讲明违法违规、恶意相争的法律后果,划定行为底线,让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以法治思维规范邻里相处边界,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内化解。
以“利和”谋共赢,权衡利弊寻共识。伊通县人民法院立足双方长远利益,以互利共赢为调解导向,灵活平衡各方合理诉求。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拒绝机械裁判、简单结案,而是结合纠纷实际与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通过多轮协商、反复完善调解方案,兼顾双方实际利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共识,真正化解矛盾。
以“人和”促共治,闭环管控防反弹。伊通县人民法院聚焦“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长效化稳控。法院建立起“调解+跟进”闭环工作机制,在案件达成调解后,由承办法官持续跟踪协议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并主动排查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对于可能反复的苗头性隐患,承办法官及时处置,确保矛盾不反弹、不转化,从根本上实现“事心双解”。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伊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持续优化完善“五和”调解工作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耕基层矛盾多元化解,用力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以高质量司法赋能基层治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




